信誉证事务,根据进出口方向不同可分为“进口信誉证”和“出口信誉证”。
服务目标:适用于买卖两边彼此不熟悉,需求银行信誉代替商业信誉,以提高买卖的可信度,且在根底买卖合同中清晰约好运用信誉证结算的客户。
产品特色:
信誉评级高——我行具有与国家主权相同的评级,开出的信誉证易于被对方银行承受并续做融资,可有用帮忙客户达到买卖。
信誉证品种丰厚——根据您的需求,我行可开立包含可转让、即期付款、延期付款、承兑、议付等不同品种的信誉证,满意您个性化的买卖需求。
买卖确保高——有银行信誉作确保,经过信誉证条款,有用操控以货权凭据为代表的发运单据,使买卖自身更有确保。
处理流程:
1.进口信誉证:
(1)进口商(申请人)提交《开证申请书》等材料,我行为审阅后凭确保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誉证;
(2)出口商(受益人)收到信誉证告诉后,按信誉证条款备货装运;
(3)出口商(受益人)提交信誉证规则单据,交单即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;
(4)我行收到单据后,经审阅无误后根据寄单行面函指示及原信誉证条款对外付款或承付;
(5)我行于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。
2.出口信誉证:
(1)我行收到国外来证或修正后,经过核对密押证明其真实性;
(2)我即将信誉证或修正告诉出口商(受益人),并就条款中的潜在危险作出提示;
(3)出口商(受益人)按信誉证条款备货装运后,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;
(4)我行审阅单据后,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;
(5)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进口商(申请人);
(6)国外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,我行向出口商(受益人)解付。